全国人大代表尤小平:企业参与“一带一路”建设需“三位一体”抱团“走出去”
发表时间:2017-03-11   浏览次数:   作者:一舟

      今年全国“两会”,“一带一路”发展战略的话题仍热度不减。

      “‘一带一路’建设是国家深层次高水平的对外开放。改革开放近40年的实践告诉我们,一个企业只有树立全球视野,整合国内外资源,抢抓国内外市场,谋划‘走出去’战略,才能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。”3月5日,全国人大代表、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在人民日报、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。

      尤小平说,“一带一路”贯穿欧亚大陆,涉及65个国家,总人口超44亿,占全球的60%以上;年生产总值超20万亿美元,约占全球的30%;沿线国家资源禀赋各异,经济互补性较强,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。

      尤小平认为,党的十六大提出实施“走出去”战略以来,目前我国已在全球50多个国家建设了118个经贸合作区。近几年,随着我国“一带一路”战略布局及经济结构深入调整,供给侧改革不断加快,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增长,已从“引进来”为主逐渐转变为“引进来”和“走出去”并重。尤其是经济新常态下,一些发展壮大具有产业优势的企业,正以积极的态度参与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建设,在深化国际产能合作中,带动企业装备、技术、标准、服务走出去,实现了优势互补,促使企业规模不断扩大,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,成为了行业的领跑者。

      尤小平指出,当前我国企业“走出去”还只在初级阶段,由于政策体系的不完备、服务机制的不健全、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等原因,企业“走出去”参与“一带一路”建设获得“红利”同时,还有很多挑战与障碍,还需要慢慢适应、慢慢摸索。尤其是我国企业在“走出去”过程中,自发、零散、“单打独斗式”的现象较为突出,这不利于企业自身长远发展,也不利于建立和维护国家的良好形象。

      这些挑战与障碍如何破除?尤小平认为,“三位一体”完善法律体系,搭建服务平台,建立应急机制,有序组织优势产业上下游抱团“走出去”非常必要。

      为此,他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:一是完善法律体系,加强制度保证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接轨国外法制体系,尽快研究制定境外投资法、保险法等相关法律,为企业“走出去”,参与“一带一路”建设提供法律保证;二是搭建服务平台,加强指导支持。建议设立国家“带一路”发展促进机构,通过加强与发改、商务、外事、海关等职能部门,以及银行、基金、协会、商会等机构的沟通协调、资源整合,共同搭建一个综合性服务平台,并在政策法规、融资渠道、外汇管理、风险评估、信息咨询、争端解决等方面,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支持。三是建立应急机制,保护合法权益。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境外使馆、境内外协会、商会等机构,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,及时发布境外投资可能出现的政局动荡等预警信息,及时解决走出去企业的重大、突发问题,切实保障走出去企业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。四是加强组织引导,推动健康发展。建议国家、地方政府或有条件的行业协会、大型企业在具有战略性资源和新兴市场国家建立海外园区,并有序组织我国优势产业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抱团“走出去”,提高企业走出去的组织化程度,以进一步推进行业自律,增强产业协同,提升整体竞争力,避免出现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。